宁波监管局:运用“一二三四”法 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其修订工作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宁波监管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以“一二三四”法推进修订调研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明确“统一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宁波监管局对《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在财政部修订调研提纲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强调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专班机制,打破局内处室壁垒,确保将此项修订调研工作放到促进财会监督的大局中去考虑,嵌入到日常监管业务中去开展,一体推进,提高实效。
二是依托“两个平台”,加强成果共享。通过局内青工委交流平台,激发青年干部活力,立足自身岗位职责,对《条例》修订进行研讨交流,碰撞思维火花;通过与宁波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国资委建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利用联合监管向对方的渠道收集修法意见建议,凝聚调研合力,拓宽调研视野。通过局内局际齐头开展,实现横向协作、纵向联动。
三是畅通“三条渠道”,实现同向发力。《条例》的修订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宁波监管局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畅通学界、业内、政府三种渠道。学界选取当地高校和研究机构,业内甄选司法工作人员,政府以部分有执法权的行政单位为代表,发挥各渠道优势,围绕《条例》的体例、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行为和情形等方面开展研究,提升调研维度。
四是拓展“四种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条例》的修订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人民。宁波监管局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走访、座谈交流、代表访谈四种形式拓宽调研覆盖面。前期以线上问卷调查为主,在财会监督、金融监管等工作群广泛征集修订意见。结合问卷情况,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座谈交流;个性问题“点对点”,结合服务代表委员工作,以实地走访形式面对面深入听取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让财会监督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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