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建立省委巡视监督与财会监督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财会监督与巡视监督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与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财政厅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一是派员参加巡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工作。二是巡视前通报情况。根据巡视任务安排,向省委巡视组书面通报对被巡视地方(单位)开展财会监督检查的情况和重要问题线索。三是巡视期间协作。巡视期间需查阅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咨询财经政策法规等,省财政厅积极配合、协调安排。四是成果共享互用。巡视移交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财政部门作为开展专项检查调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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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