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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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55号建议的答复

杨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扶贫、涉农等领域资金监管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财政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一、关于明晰权责。为顺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2017年财政部等六部委修订出台了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在职责分工上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农业、林业等部门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使用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与审计、人大等部门的协作,研究建立各部门对扶贫、涉农等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协同监管机制。

二、关于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建立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要求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村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及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加大扶贫政策、工作措施、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成效的公开力度,以及利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主任信箱、信访和舆情监测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管理,让其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关于强化审计监督。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十分重视扶贫、涉农等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73-5月联合组织对28个省区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做到每一条线索都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及时追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跟踪审计机制。2016年,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审计扶贫资金1110亿元,农林水、粮食等涉农专项资金278亿元,反映地方扶贫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绩效不佳、资金闲置及骗取套取、侵占挪用等各类问题金额313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审计署将继续加大对扶贫、涉农等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坚持结果公开,督促问题整改,在规范资金管理、推动政策落实方面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四、关于严格责任追究。国务院扶贫办配合中纪委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最高检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互通机制。2016年各级各部门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了1.95万人,检察院系统处理了1892人。下一步,中央纪委、最高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对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财政部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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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