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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二--湖北财政厅

建立“四项机制”实现“四个转变”

大力推进财政监管质效提升

湖北省财政厅

 

近年来,湖北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抓手,着力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有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质量和水平,助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实现财政内部“单一监督”向“共同监督”转变

通过“职能重组、资源整合、突出重点”,树立了“共同监督”理念,全厅形成“监督工作到处、到岗、到人”的协同监督机制。

(一)实现职能重组。一是增加业务处室监督职能,除承担归口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职责外,同时负责绩效监管、监督检查和监督成果运用的日常监督主体责任,从单纯性的资金管理转为综合化财政监管延伸。二是升级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职能,除承担组织财政监督的统筹协调、组织审核等专项任务外,还适应机构职能改革要求,新增加了财政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职能,负责对厅内业务处室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再督办”。

(二)实行资源整合。一是加强内部整合。结合被监督对象业务特点,从厅内相关处室抽调骨干人员参与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协同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外部联合。纵向上加强与厅驻各地办事处、市县财政部门工作对接,横向上加强与省直职能部门联合,充分运用纪检监察、部监管局、审计等多方监督资源,实现合力监管、成果共享。2019年,省财政厅联合六家厅局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百余起,相关责任人员得到了处理。

(三)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在常规监管上,突出源头治理。在预算编制环节,组织开展了因素法分配财政专项、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前置性的日常监督,提前介入预算分配环节,严把审核关,着力从源头规范管理。二是在重点检查上,突出查改结合。在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单位实施的事后环节,开展了扶贫资金重点抽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假公函”和“小金库”专项整治等专项监督检查,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和结果运用,着力找短板、强措施、抓整改,监督规范支出行为。2018年以来,扶贫资金重点抽查40个县(市、区)的147个乡镇,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督促整改。

建立预算编审机制,实现预算监管由“注重分配”向“政策落实”转变

为解决预算编制管理上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问题,在不改变市县政府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和法定审查权限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实施、注重时效”要求,前移监督工作重心,建立了省对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机制,改变了过去预算编制注重分切蛋糕的模式,强化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的监督。

(一)突出审核重点。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核。按照《预算法》规定,重点关注市县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可行性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督促市县依法编制预算。二是加强合规性审核。结合财政中心和重点工作,重点审核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保”政策、减税降费政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民生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以及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市县财政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各项政策。

(二)集中组织审核。一是统一政策口径。审核前,由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审核人员培训,明确审核工作要求,统一审核政策口径和流程,统一实施审核工作。二是统一审核范围。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重点审核,厅驻各地办事处负责一般性审核,实现预算合规性审核全覆盖。20182019年财政厅共组织21个审核组,对全省25个市县实施重点审核和“回头看”督导,推动了市县政府预算编制的合法合规。如审核发现有3个县市2019年超财力出台奖励性工资、改革性补贴等大额增支,通过“回头看”督导预算调减支出,落实整改。

(三)注重结果运用。为确保审核取得实效,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出台《湖北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审核工作集中安排在市县政府预算提交地方人大审查前3040日前实施,给市县预算草案的修改完善留有足够的时间,切实提高审核工作成效。

建立大数据监管机制,实现财务监督由“现场检查”向“网上监管”转变

按照“互联网+监管”和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手段,构建“平台监督、共享互通”的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一)搭建大数据监控监督平台。一是规范财务开支标准化模板管理。以公务开支为重点,分类制定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实现财务开支的标准化管理。二是构建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督平台。研究开发了预算单位财务大数据监督平台,涵盖财务核算系统、网络报销系统,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库等多个业务系统相衔接,实现了假公函识别、接待费用开支超标准查找、“三公”经费增长异常甄别、特殊发票识别预警等多项实时监测功能。在“假公函吃喝”专项整治中,通过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大数据对比,核查发现省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违规问题共七大类,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二)实现数据共享互通。一是财政内部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和处理方式,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和整合集成,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政府财务综合报告的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和财政监督管理业务的数据共享。二是加强外部数据互通。将人大预算执行监控、审计大数据监管、巡视问题整改等外部监督数据与财政监督数据对接,实现查找问题、核实情况、督促整改信息化管理。

建立结果运用奖惩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由“督整改”向“见成效”转变

为提高监督结果运用绩效,细化整改管理,努力构建“台账管理、奖惩结合、注重绩效”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一)加强监督台账管理。将各项财政监督结果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到位标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巩固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成效。2019年湖北省级财政监督形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民生资金审计、市县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等7套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逐条督促落实整改。

(二)坚持奖惩结合。财政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财政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和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推动财政重大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在省对下政策性和激励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中,调整增加了预算合规性审核因素,有效激励市县全面依法合规落实财政法规政策。

(三)注重绩效管理和运用。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绩效管理。每项财政监督工作都设置了检查工作质量、单位满意度、整改落实率等绩效目标,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跟踪、事后有考评。二是加强结果运用绩效管理。出台了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将财政监督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使每项资金有监督目标、每项监督结果能运用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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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