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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一--辽宁省财政厅

 

主动作为 服务大局

推动财政管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辽宁省财政厅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三个贴近”,着力提高财政监督的监管效能。一是贴近党委政府的重大关切。财政监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关切,积极开展扩大内需资金、全省40个县财政收入征管质量和财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等项工作,及时反映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报,有的监督检查报告以省政府正式文件印发,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整改,财政监督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保障辽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贴近厅党组的重大关切。近两年,全省财政监督系统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对8414家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54.8亿元,纠正违法违规资金31.1亿元。三是贴近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我省始终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财政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百姓负担;开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种粮直补政策,使种粮农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开展强农惠农、个人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真正惠及百姓。

(二)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着力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震慑力。一是采取通报和公告等手段,对违规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针对许多部门存在“不怕你罚款,就怕被通报”的现象,近年来我省共发布财政监督通报5起,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对10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116家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公告,对76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2家、停业整顿18家、警告56家,起到了震慑违纪、惩治教育的作用。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积极沟通协调纪检、监察及各级政府部门,采取行政、纪律、组织手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省给予129人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34人。在对粮食直补资金的专项检查中,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36人,其中3名领导干部被免职,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人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中,共对19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4人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21人被暂停执业,给予171名注册会计师警告处分。

(三)坚持制度创新,着力健全财政监督的法规制度体系。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省对现行财政监督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和补充,健全和优化了监督检查流程,形成了架构严密、政策清晰、便于操作、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一是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我省还先后制定了《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分类监管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财政监督的工作水平。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并规定在涉及11类重点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三是完善岗责体系,确保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省财政厅制定了130余项内部制度,加强了内部财权的监督制约,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财政厅理财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理财程序,建立和完善了财权运行约束机制,从而实现了理财行为的权责统一。

二、主要成效

(一)实现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新跨越。近年来,我省通过强化财政监督,有效地揭示了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资金分配更为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高。截止目前,省本级和14个市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体制上杜绝了随意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建立了非税票据、收费项目管理、国库集中收缴科学管理体系,对全省现有财政票据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1440个样式新版财政票据;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平台,实施了“阳光采购”。据统计,近年来省财政厅发布规范性文件370余件,逐步构建起涵盖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追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财政审批等环节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现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新突破。两年来,省监督局在对全省县区省级共享税收增量真实性和部分非税收入省级分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中,通过规范税收入库级次,追回县区多获得的增量返还补助和收缴省级分成收入,为省财政增加收入、减少支出8亿多元。通过对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等监督检查,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出了大量可行性、具有操作性的建议。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省领导多次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和监督检查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已批准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同时也鼓励条件成熟的基层财政部门,监督机构升格或主要负责人高配。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实现了财政监督局机构升格或局长高配。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作为,也获得了厅党组的充分肯定,2010年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被评为财政厅年度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和先进党支部。

(三)实现了财政监督影响力的新提升。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评价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时指出:“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的权威性迅速提升。”财政监督的检查成果也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省政府采纳财政监督的建议,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省直部门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体会到了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省教育厅和省监狱管理局分别出台了《辽宁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监狱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全省各市、县也积极贯彻落实财政监督《通报》中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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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