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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九--湖南省财政厅

力行三抓三促强化内部监督

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湖南省财政厅

 

一、主要做法

(一)抓住关键点,明确内部监督一把手工程。省长助理、厅长李友志同志多次在大会上提到,不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一把手是不合格的一把手。为树立内部监督权威,提升内部监督地位,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厅党组从思想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进内部监督一把手工程。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围绕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的目标,厅党组把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通过各种会议、政治学习、形势报告等方式对全厅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内部监督重要性,促进全体干部职工由被动应付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转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1996年以来,我们率先在省级实行财政内部监督一把手负责制,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担任财政内部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做到内部监督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内部监督检查事项亲自督办,分管财政监督检查或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协助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同时,明确财政监督、纪检监察、人教处等厅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于我省组织领导起步早、规格高、责任明,财政内部监督地位和权威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实施一把手工程后,厅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几年来,先后从监督检查局局长的岗位上提拔了三位厅级领导干部。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省财政监督机构整体高配扩编,局长高配副厅级,副局长高配正处级,人员编制由12名增至48名,并专门成立了审理处,负责牵头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审理处成立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与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相关流程。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中的10个市州和123个县(市、区)已有大部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实现了机构升格或人员高配。尤其是岳阳县财政监督局局长焦世平同志由于内部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被任命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兼监督局长,并分管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等重要财政业务工作。像这样的例子,全省还很多。专门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为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构人员保障。

(二)抓住着力点,推进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围绕推进建立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目标,着力创新财政内部监督运行机制。一是注重制度体系设计。为了将摸索总结的新理念、新模式制度化,以利于财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面开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我厅早于1996年就制定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一部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职责,确保了内部监督的顺利开展。随着财政内部监督实践深入推进,2004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办法》等。财政部第58号令施行后,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已经制定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监督的意见、措施,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拓展内部监督范围。建立了监事会主席和财政监督员派驻制度,切实加强对省政府出资而未纳入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项目的财务监管,对厅属公司、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机场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对重点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派驻人员负责该单位的日常财政监管并归口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管理;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3年以来开展了对厅内处室、单位一把手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内部监督向下延伸检查制度,开展了对下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指导和再监督。如每年选择两到三个市州及其部分区县开展了内部监督的专项检查,对其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预算执行、依法理财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市州县财政局的财政管理进行了规范,使监督领域有效拓展,实现了财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全面覆盖。三是创新内部监督方式。推进监督关口前移,从2006年以来定期组织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在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审定前提前介入,实现从事后监督逐步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实行动态监控机制,按照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的要求,先后投入近2000万资金建立了财政内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省本级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以及各业务处室业务信息全过程动态监控。实行内外延伸机制,通过外部监督检查发现内部管理出现的苗头、倾向问题,及时对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内部延伸核实,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实现了双向延伸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沟通协调机制,每个处室、单位设立了一名内部监督联络员,负责该处室、单位的内部日常监控以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同时推进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如2011年起,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定点联系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选择地对某一财政政策的执行或某一专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查找薄弱环节,促进财政业务管理。

(三)抓住落脚点,强化内部监督成果利用。通过不断完善机制,推进了内部监督成果有效利用。一是实行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内部监督检查情况报厅党组会议审阅,并就检查情况研究形成厅党组决议;负责人或分管财政监督的副职组织召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被检查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及时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二是实现内部监督检查成果共享。每年的内部检查结果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将内部检查成果与机关人员的年终考评、评先评优、职务变动和岗位交流等挂钩。如在全国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过程中,实行监督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在全厅进行推广。三是内部监督成果作为领导决策参考依据。通过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总结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剖析体制弊端和制度缺陷,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如2010年厅长李友志同志对监督局撰写的部门预算编制检查报告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批示:内部监督是党组的好参谋

二、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的形成。内部监督贵在长效机制的构建。随着我省内部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内部监督理念不断深化,内部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行为不断规范,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以防为主、防治并重、标本兼治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在省厅的指导下,为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市县纷纷创新监督理念,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如怀化市把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凡是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列入财政监管的重点范围,从立项申报到项目实施终结,全程进行跟踪监管,并把专项资金跟踪监督作为财政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常德、岳阳等市州财政监督局参与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流程的设计,设立了财政监督最高浏览权,财政监督部门能动态地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提高了监督效能。全省上下财政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实施,有力推动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二)促进了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实现了三规范、三提高,即规范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了内部管理办法的有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了财政财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水平。近年来,通过以检查促规范,进一步完善并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内预算指标账务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规定》《财政工作纪律若干规定》、《湖南省财政厅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由于我厅财政管理不断规范,内部管理问题逐渐减少,得到了上级部门及同级审计部门的高度肯定。

(三)促进了财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财政部门拥有分配管理监督等权力,同时又是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相分离,寓监督于管理全过程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监督制约公共财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滋生腐败。近年来,通过加强对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内部监控,及时发现公共权力使用和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有效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两个安全,促进建立从源头治理腐败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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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