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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8月,财政部向你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所警告,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7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122.1万元,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所逾期未缴纳罚没款。 

  依照《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的规定,财政部于202510月依法向你所下达了《财政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财监法〔202527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将你所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列入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财政部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联系单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联系电话:010-6855485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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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