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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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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47号)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

  本机关于2025年8月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财监法〔2025〕224号,以下称《催告书》),要求你公司自收到《催告书》10日内,向财政部福建监管局领取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有权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就履行上述义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财政部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联系单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联系电话:010-68554858、6855456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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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