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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22年6月15日   来源:监督评价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监督评价局自2020年12月起,组织部分监管局开展加强财会监督(会计监督方向)改革试点(以下称改革试点),探索以“重点对象名单制”为抓手的常态化监督路径。江苏、上海、浙江、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贵州、山东、安徽等11家监管局在监督评价局指导下,坚持守正创新,就地选择重点企业和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开展“重点对象名单制”常态化监督先行先试,为构建务实高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作出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紧盯重点,打造闭环,探索会计监督“新路子”

  通过开展改革试点,相关监管局主动加强了对重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监督,并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不断总结、提炼、优化,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

  (一)创新“一套思路”,指导开展工作。浙江监管局探索形成“以点切入、沿线拓展、从面规范”的全方位立体式财会监督新模式,实现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编织监督“密网”,打出监督“重拳”。宁波监管局围绕“畅通渠道,以点拓面”工作思路,创新形成“三联三同”工作法,形成宁波特色发挥财会监督职责作用的方式方法。上海监管局结合自身区域特色,从时间节点、力量配置、对象选择、监督方式、协调沟通等做出更细致、更“接地气”的安排。山东监管局走好宣传、协作、立制、检查、约谈“五大步骤”,在筑牢财会监督的基础上,以“望闻问切”法精准为被监督对象进行“诊断”、开出“良方”。

  (二)制定“一张清单”,强化常态化监督。相关监管局自行选取辖区内50-100户重点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会计监督的“责任田”。试点监管局共将1183家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督台账,对其建立“一户一档”基础资料库,通过公开渠道、企业报送等方式,定期收集、分析和监测会计信息,分析重要财务指标及其趋势变动等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监测器”“预警器”作用。同时探索开展分类监督,提升工作效率。上海监管局在精选百户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重要性、企业规模、风险程度等,将监督对象分为三级(重点监督对象、主要监督对象、基本监督对象),实施不同的数据报送、情况搜集等管理要求。江苏监管局试行上市公司分级分类监督办法,将全部上市公司纳入监督范围,依据财务健康度、风险疑点事项进行评判,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分类,实施不同等级的监督措施。大连监管局将33户试点企业按性质和特点划分为5组,分别将港口经济发展情况、重点税源及减税降费情况监督、地方上市公司风险防控、公益性企业资产核算及财政补贴问题列为关注重点,指定专人负责,持续跟踪掌握相关情况。

  (三)用好“一批数据”,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创造性地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收集、分析信息数据,辅助常态化监督工作。上海监管局自行设计20项专项数据指标,并通过收集分析监督对象年度财务报表,多角度分析,跟踪其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自查工作,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指引。江苏监管局综合利用有关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对全省520户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问题清单和3个重点监督对象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督。厦门监管局利用有关软件系统提取和分析数据,分析发现纳入重点监控企业中的1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存在的部分疑点指标,为精准有效监督奠定基础。

  (四)提前“一步介入”,前移监督关口。改变原先单一的事后检查的监督模式,综合运用调研、问询、约谈、核查、检查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情况、不同程度的问题实施相应的事前、事中监督,放大了会计监督成效。浙江监管局针对舆情事件、热点问题,约谈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负责人,提出加强质控、人员管理要求。上海监管局借助事务所平台“由所到企”,提前明确重点,助力现场检查工作速战速决,一家企业现场检查时间平均控制在7个工作日。江苏监管局综合运用约谈、问询、核查等8种监督措施,现场监督12户次,下达监督问询函9户次,约谈4名注册会计师。山东监管局以查促改,针对专项检查发现普遍性问题,召集相关企业进行约谈提醒,由点及面扩大监督效果。不定期开展回访,形成常态化监督态势。

  (五)打造“一个闭环”,强化成果利用。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注重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厦门监管局积极探索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的监督闭环机制,同时加强监督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堵塞漏洞。江苏监管局按照“闭环管理”的思路,从数据收集分析,到数据利用、疑点核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分层次递进式实施监督,丰富会计监督的维度。上海监管局发挥规范财会行为作用,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并督促跟踪整改情况,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截至目前共有17家企业完成检查整改。

  二、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取得会计监督“新成效”

  (一)充分放权,提升了自主履职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试点“授权”,相关监管局在选择监督对象、监管措施,以及开展监管合作方面被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大大提升了投身于会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中,主动谋划创新监督理念,创新丰富监管措施和手段,综合运用调研、约谈、核查、检查等手段,逐步实现了由原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和服务为主的转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提升了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水平。山东监管局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意见》《重点监督企业(非金融)会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厦门监管局制定《会计监督试点工作重点企业监控操作规程(试行)》。

  (二)有的放矢,增强了财会监督的有效性。相关监管局按照改革试点的授权安排,自主履行监督职责,更容易发挥出熟悉地方市场经济状况和风险隐患的优势,从而查处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江苏监管局根据常态化监督发现疑点线索,对某上市公司开展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检查,查出其财务造假行为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审计失败的问题。厦门监管局检查4家企业,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数十亿元,通过下达整改建议书,促进企业制定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山东监管局对60家企业开展年报分析,梳理大量疑点,揭示问题线索上百条,对外发布会计监督常态化监督情况通报,引发业内强烈反响。青岛监管局结合检查、审核、监控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发现12家企业向不同使用主体提供不同财务会计报表问题,并及时处理。贵州监管局在重点企业中选取某大型国企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口,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财经纪律执行、年报审计执业质量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30余类问题,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

  (三)合作共赢,扩大了财会监督的影响力。宁波监管局与市银保监局、证监局、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金融监督协作工作的备忘录》等文件。青岛监管局与5家单位签订《财会监督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联动等协作机制。浙江监管局与7家部门建立重大事项会商、联合督导等“四项机制”。贵州监管局会同贵州省纪委监委等6家单位建立“增强财会监督合力 助力反腐倡廉和国家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大连监管局积极联系审计署、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等单位,探讨合作建立包含税务、财政和审计多个系统的协同监督体系。江苏、厦门、宁波、山东、青岛等监管局召开了加强会计监督大会,地方领导、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凝聚了各方共识,在区域和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三、聚势谋远,守正创新,开拓会计监督“新局面”

  总的来看,改革试点达到了预期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工作中,监督评价局坚持“充分授权,属地监管;明确重点,巩固阵地;压实责任,强化考核;贯通协调,树立权威”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制机制。一是坚持充分授权,由各监管局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调动其积极性,促进提高检查频次力度。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将属地重点企业和中介机构作为监管局会计监督的主要对象,努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巩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阵地。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在充分授权并推动各监管局查办大案要案的基础上,监督评价局重点做好对各监管局检查成果的考核,关注其处理处罚的力度、规范性、影响力等。四是坚持打造合力,加强对各监管局、地方财政厅(局)的纵向指导,以及与部内相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增强监督检查的穿透力,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影响力、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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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