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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 协同发力 市县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1年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市县绩效评价工作综述

  202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省本级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坚持上下联动,加强统筹协调,以推动各市县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着力下好全省“一盘棋”,积极推进市县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市县实际进行了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探索,评价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评价覆盖面持续拓宽,评价结果应用全面加强,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省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市县绩效评价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吉林省财政厅先后选择长春市等17个市县作为重点联系市县,与省财政厅共同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形成“顶层设计有重点、市县工作有特点、上下联动点对点”的工作格局。大连市财政局建立月报统计和精准指导机制,及时掌握县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予以“点对点”指导,精准提高基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工作试点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分两批次将兴安盟、通辽市等9个地区列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理试点盟市,鼓励大胆创新、先试先行,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四川省财政厅选择内江市水南镇、重龙镇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乡镇联系点,探索试点乡镇一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湖南省财政厅在每个市州选择1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县,开展强队伍、建制度、补短板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提升。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财政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进展和困难、特色做法和经验等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推动基层工作。

  (二)加强考核引导。一是强化工作考核。河北、上海、大连、广东、山东、宁夏等省级财政部门对市县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指导各地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管理质效。江西、湖南等省级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部分考核分值占到总分值的50%,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做优做精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加强工作督导。甘肃省财政厅对本省全部地级市及24个县区绩效评价工作等开展实地督查,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设置工作督导组,由有关处室对口包片地市,按月实施全面督导,推动各地全面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加强培训指导。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大连、安徽、湖南、四川、青海等省级财政部门以“送课上门”方式深入市县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吉林、云南等省级财政部门以跟岗学习的方式加强培训,提升市县业务人员工作能力。二是增强工作交流。江苏、广西等省级财政部门召开全省(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交流先进经验,推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均衡发展。厦门市财政局将历年优秀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规程、第三方质量考核体系情况等材料汇编成册,与各区共享共用、互促提高。四川、辽宁等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各地区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吉林省财政厅组织编制《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南》,内容包含理论政策、实务操作和工作模板等,为市县财政部门提供看得见、用得上的操作手册。

  二、市县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涵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如,甘肃省华池县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问责管理办法,对因绩效低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给予问责处理。广东全省20个地市、113个县(市、区)均出台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曲靖市推动乡镇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延伸到资金管理使用“神经末梢”。山东省各市县共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制度规程等1800多项,为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全面遵循。二是健全指标体系。各市县财政部门参照省级有关做法,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绩效指标库。如,广东省潮州市形成了涵盖科技、金融、司法等31大类行业、173项资金用途、包含1470个绩效指标的指标体系。河南省兰考县建立起涵盖教育文化、农村农业等多个行业、包括2000余个绩效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市级12家单位制定涵盖整体绩效目标、596个项目绩效指标的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国不少市县都成立了绩效评价专职机构,暂时未设专职机构的也都明确了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徽、云南等省部分市县积极推进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不断强化智力支撑。四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示范带动下,纷纷探索建立与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绩效评价工作格局。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等9个市州,浏阳市、江永县等36个县(市)积极推动财审联动工作机制。浙江省湖州市建立财政部门与人大财经委联合约谈制度,合力加强绩效监督;嘉兴市财政局协同人大开展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将绩效评价等嵌入应用场景,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拓展。各市县扎实推进绩效自评全覆盖,深入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评价体系,推动评价范围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领域拓展,取得积极成效。如,深圳市各区已形成绩效自评“四本”预算全覆盖。浙江省绍兴市出台了《绍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现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区县全覆盖、险种全覆盖;舟山市定海区开展政府债券领域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6亿元。云南省16个市(州)中有12个市(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覆盖了“四本预算”。宁波市江北、鄞州、慈溪等区(市)组织部分街道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加强基层单位绩效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扎实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础上,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如,大连市12个县区全面推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计133个预算部门(单位)被纳入评价范围。贵州省贵阳市要求所有市直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织对自评结果进行再评价。安徽省阜阳市对5个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动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水平。浙江省桐乡市建立涵盖人大、纪检、人事编制等多部门的评价小组,联合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三是探索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各市县财政局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推进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不断健全全方位绩效评价格局。如,浙江省绍兴市构建以共同富裕为主线的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市各县区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自评。青海省各地市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和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2021年,各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实评价结果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持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如,河北全省12个地市(含雄安新区)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资金9.25亿元,收回资金约3亿元,取消或合并项目228个。山西全省11个地市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资金3.55亿元,收回闲置资金5.64亿元;129个县(市、区)根据评价结果压减资金5.8亿元,收回闲置资金10.94亿元。河南省郑州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取消或调整专项资金15项,压减预算资金5.8亿元,根据事中绩效评价结果压减部分项目年度预算120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按1%、3%和5%的比例,扣减部门预算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二是加强问题反馈和整改。各市县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逐步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如,山西全省11个市级财政部门共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928条,129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共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3225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问题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湖南省浏阳市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市长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要求,有效压实各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推动将绩效评价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江苏、浙江、广东、深圳、重庆、陕西、甘肃等多地市县财政部门推动将绩效评价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绩效约束。如,浙江全省所有市县均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同级政府部门考核,不断激励各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广东省江门市、云浮市、湛江市等地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考核挂钩,有效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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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