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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积极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建言献策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并于2011年修订,作为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条例》在维护财经秩序,惩处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财政业务类型不断丰富,违法违规行为演变出新的花样,《条例》亟待调整,再加之《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修订完善,《条例》修订势在必行。

  按照部监督评价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湖南省财政厅统一认识、积极作为,厅领导高位推动、监督局组织实施、三级财政部门紧密联动,为《条例》修订建言献策。一是认真研读法律法规。认真研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处着眼,把握趋势变化;小处着手,逐条逐款比对。二是精心组织调研座谈。采取书面调研与现场座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当面交流、头脑风暴,对《条例》修订开展积极有益的探索。三是归纳分析意见建议。汇总归纳、认真梳理、细致分析收集的100余条意见建议,删除不合理内容,合并同类条款,力求所提意见建议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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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