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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发挥“四个依托”
合力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修订调研工作部署,天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四个依托”合力,积极为《条例》修订建言献策。

  一是依托经验积累,探索现实需要。注重听取执法一线单位意见,组织财政征收局、财政检查局两个基层执法单位以及在财政资金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和涉企管理等领域作出处罚较多的业务处室开展调研座谈会,深入总结和分析近年来相关工作,查找《条例》适用中的问题。

  二是依托法治人才,汇聚财政智慧。发挥财政系统法治人才作用,组织系统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法制岗人员、公职律师以及执法人员等集中研学《条例》,围绕体例、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类型和情形、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分组交流研讨。

  三是依托财政“外脑”,扩展思路视角。借助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天津市会计学会以及局法律顾问等平台,向法律、会计监督领域咨询专家征集修订建议,各专家学者分别从财税法研究、学科发展经验、行政典型案例的角度研提了意见。

  四是依托兄弟单位,推进执法衔接。为保证《条例》在程序上执行顺畅,征求了天津监管局、各主管单位、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条例》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就消除执法空白、平衡执法力度、减少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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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