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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建立强化财会监督工作衔接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财会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金融监督等有机贯通,提升财会监督质量和效能,青海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财会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金融监督相互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了六个方面的监督工作衔接机制,采取公函征询、情况通报等多种措施开展有效衔接。

  一是监督计划衔接。衔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理顺各部门监督重点任务和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同任务叠加,控制监督频次。二是工作协作衔接。发挥各部门职责权限优势,在财会监督等执法工作中根据需要相互协同配合,提供技术、专业等支持,把问题查深查透。三是问题定性处理衔接。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咨询和衔接查出问题的定性及处理,避免同类问题定性处理出现较大偏差和失误。四是问题线索移交衔接。发挥事权管理处置专责优势,衔接移交查出的非本部门职权问题线索,强化问题核查和处置。五是问题处理结果的应用和衔接。发挥各部门联动协同效应,衔接和应用监督结果,充分减轻各级负担。六是规范制度有关建议的衔接。协商和沟通相关领域监督部门对政策制度完善的意见建议,为财税政策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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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