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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建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江苏监管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研究,主动建言献策。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近年来,《预算法》等部分财政领域的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而《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过实质性的修订。《条例》的修订完善,对纠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更加有利于监管局全面落实中央机构改革“两个转变”的要求,更好的发挥财政监管过程控制和动态纠偏的作用。

  加强领导,成立专题工作组开展系统调研。局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熟悉财政、会计、法律等工作的人员成立专题调研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与财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与其相衔接;全面梳理《条例》的体例和表述;全面梳理江苏监管局在收入、支出、预决算公开等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研究在《条例》新增或调整违反的条款,积极将财政监管实践转化为法治建设成果。

  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对江苏省财政厅、南京市和苏州市财政局开展书面调研,了解地方财政部门执行《条例》情况,征求对消除执法空白、提升财政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协作等方面意见建议。依托财会监督人才和会计监管咨询专家库,向高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绕财政立法研究、审计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监管局提出了明确财政行为概念、加强对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等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增加或完善部分违法情形以及修改《条例》部分法律责任条款等7项17条意见建议供财政部决策参考。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