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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三评十查”深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山西专员办采取“三评十查”的方法,做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

  一、着重评析审计计划阶段的执业质量。近几年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审计计划只是为了“程序合法”,实际上并未对审计工作起到计划指导作用。评价计划阶段的执业质量,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检查其对被审计企业的情况是否了解。包括对被审企业的经营目标、运营模式、关联交易、未决事项、经营外部环境等是否了解;对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和主要经济指标是否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及交易是否做出判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是否关注;检查其对审计风险是否做出初步评价。二是检查其是否按要求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主要是双方的责任是否明确,审计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降低收费标准承揽业务。三是检查其审计计划是否在审计前下达至审计人员,是否存在边审边编、先审后编,审计范围是否缩小,制定的审计程序是否适当,对应当关注的审计重点是否关注。

  二、着重评析审计实施阶段的执业质量。这个阶段是体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重要阶段,应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分析。一是检查其审计范围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主要从审计报告、业务约定书、审计小结入手,了解报表和经济业务的范围。二是检查其审计程序是否适当。首先检查注册会计师制定的审计程序是否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其次查阅审定表和检查表及相关的取证材料,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程序进行审计。三是检查其取证是否充分。检查工作底稿中引用的相关资料是否翔实可靠,同时将相关的工作底稿结合起来检查,如: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收益工作底稿一并检查。四是检查其审计抽样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样本的设计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样本的选取能否使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五是检查其对重点审计领域、重要事项是否关注。主要检查事务所是否对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关联交易、收入确认等给予充分关注。

  三、着重评析审计完成阶段的执业质量。在这个阶段,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审计差异。将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差异表与项目审定表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审定表中审计说明、审计结论表述的事项与审计差异表是否一致,注册会计师判断的调整不符事项与未调整不符事项是否正确。二是检查审计总结与审计报告。对照审计计划检查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对照各项目审定表检查审计重点、重大事项是否进行审计,核查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否对审计报告有影响。根据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审计差异调整表、审计小结,检查审计报告表述方式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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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2日